日前,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《生活垃圾分类标志》标准。本次修订的标准,将生活垃圾类别调整为可回收物、有害垃圾、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4大类,并于12月1日起实施。
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有关负责人介绍,目前全国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53.9%,其中上海、厦门、宁波、广州等14个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超过70%。
据悉,目前30个城市已经出台垃圾分类地方性法规或规章,16个城市将垃圾分类列入立法计划。中央单位、驻京部队和各省直机关全面推行垃圾分类。各省、自治区均制定垃圾分类实施方案,浙江、福建、广东3省已出台地方法规,河北等13省地方法规进入立法程序。2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已启动垃圾分类。
武汉立法推进中:未按规定丢垃圾最高罚5万
9月24日,武汉市司法局、武汉市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《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。该意见稿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责任,在分类标准、具体要求等方面,作出了明确规定。此办法一旦通过,意味着江城将由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进入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阶段。
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,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,拒不改正的,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:
(一)违反第十条规定的,未将生活垃圾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,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,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;
(二)违反第十二条第(一)项规定,未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单位,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;未保持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完好和正常使用的单位,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;
(三)违反第十二条第(三)项规定,未将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地点贮存或收运的,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;
(四)违反第十二条第(四)项规定,未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和未建立分类台账的,对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;
(五)违反第十三条规定的,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收运的,对分类收运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;
(六)违反第十五条规定,不遵守分类处置规定且限期仍不改正的,对处置单位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,情节严重的,吊销其生活垃圾经营处置许可证;造成损失的,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。
武汉进入分类先进城市行列
6月3日,长江日报-长江网记者从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,目前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人口已达76.3万户接近230万人。在住建部今年一季度全国46个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考核排名中,武汉位列第9名,进入分类先进城市行列。
自2018年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面启动以来,按照《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》要求,武汉市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,分类覆盖率大幅提升,分类成果初步显现。数据显示,至2019年4月底,全市有17200余家单位(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)、275个社区和417个行政村开展了生活垃圾分类,覆盖人口达76.3万户近230万人,单位和居民分类覆盖率分别达33%和21.3%。其中,江汉区今年在全市率先将生活垃圾分类覆盖全区,预计今年底,全区单位(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)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,居民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。
作为全国46个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之一,在住建部今年一季度46个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考核排名中,武汉继续位列第9名。据了解,排名前8的城市中,除宁波、苏州外,北京、上海、广州、深圳、厦门、杭州等6个城市均为国家在2000年确定的分类试点城市,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已经近20年。
垃圾分类可积分换生活物品
6月22日,长江日报-长江网记者从江汉区城管执法局获悉,该区生活垃圾分类大数据监测平台正式启用。从区、街道、社区、小区到每一户,可逐级实现大数据管理,监测每台垃圾运输车的运行轨迹和垃圾运送量,保证生活垃圾从源头分类到末端处理可全程监测。
与此同时,居民们也可以通过手机软件,注册绿色账户,其积分数据和监测平台连接,每一户居民通过垃圾分类获取多少积分,是否进行兑换、积分排名,一目了然。以航天花园小区为例,居民每天按规定投放厨余垃圾,可获2-4个积分;家中有可回收物进行交易也可得到相应积分。每10个积分可折算1角钱,积累到一定的数额后,居民们可以按市场价格兑换生活用品。此外,每个季度还有一场集中兑换现场活动,积分可放大10倍使用,此时10分相当于1元钱,可兑换生活用品。